评卷、登分 评卷工作实行设点院校全权负责,经费包干,省招考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。 登分、复查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。 考试成绩由报名点负责通知考生本人。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,可于7月3日至5日在原报名点申请查卷,查卷结果由报名点负责通知考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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